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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 SHI STATEMENT

注意了!这种商业维权模式,法院不提倡不鼓励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3-11-15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维权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出台工作指引,从基本原则、程序、综合治理等方面,统一规范对商业维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该工作指引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利益作为普遍商业维权模式”。

                                   

依据工作指引,要求从政策导向、法理阐释上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着力打击侵权源头,营造诚信诉讼、守法经营的良好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

工作指引明确,建立识别和预警机制,对同一权利人、专业机构代理、同时对多主体取证以及一次性提起10件或半年内累计提起20件以上规模化诉讼,由立案庭约谈沟通、引导诉前调解和规范立案材料。加强台账管理,将案件基本信息、示范性裁判、案件进展等全部纳入台账一体管理并加强监测。引入多渠道调解平台,充分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批量维权案件调解工作司法指导。

工作指引提出,强化证据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防止诉权滥用。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存在故意诱导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结合被告资质、产品标识、权利状态及行业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告注意义务标准,坚持总量分析、个案衡量,依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加强权利滥用规制,对于恶意维权和滥用权利行为,一旦发现,依法通过罚款、司法建议、约谈或依法驳回等方式进行有效规制。

为强化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指引规定,依托巡回法庭、优秀法官工作室,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平台在省内全覆盖,加强对批量维权案件多元化解。优化司法联络员结构,建立覆盖网格、分层递进、线上并进的“属地属事包案调处”批量维权解纷服务机制。培育行业自治体系,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对地域产业特色的灯饰、玩具、家具等批量维权诉讼高发行业的纠纷预防及源头治理。与相关电商平台及调解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平台自治或委托调解方式,促使相关矛盾通过电商平台自治机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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