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预付式消费在我们的生活中愈发普遍——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预先向经营者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预存卡或会员卡,从而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相应优惠。
不过,这种消费模式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商家经营不善停业跑路,服务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承诺效果等,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办卡容易退卡难”的窘境中,继而引发消费纠纷。
小倩经常光顾公司附近的“闪闪”美容馆,每次消费都在百元上下。某天,恰逢该美容馆店庆活动,老板动员小倩开卡,说当天充值,即可在接下来六个月内每个月给予充值款六分之一的返现回馈。小倩觉得自己确实经常需要消费,充值返现相当于免费做项目,便爽快答应。小倩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开卡费用及充值金额四千余元。
在接下来半年的时间里,小倩又到店消费数次,但美容馆均未兑现返现承诺。小倩多次催问,但老板以“厂家还未返款”“等新店装修好再返”为理由进行推脱,一直没有返现。后又过两月,小倩再次到店要求老板返款,老板承诺当月月底前自行垫付返现活动的补贴金额3508元。当日,双方签订《补贴协议》,协议后附补贴方,即该店老板的身份证号码;同时,小倩提交《会员卡退款申请表》。但此后,小倩仍未收到店铺退款,遂将“闪闪”美容院和老板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3508元及对应利息。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从《补贴协议》《会员卡退款申请表》可知,“闪闪”美容馆同意向小倩退还金额3508元,美容馆老板承诺自行垫付款项视为债的加入,小倩主张“闪闪”美容馆和老板连带退还该笔款项并支付利息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经办法官指出,近年来,服务类、会员卡类消费套餐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普遍推广,是许多商家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的常用营销手段。
但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服务类、会员卡类消费套餐一般是通过店面推销或销售人员向顾客一对一推广,双方较少签订书面合同,磋商的过程也没有保留证据;另一方面,这类套餐通常约定了较长的使用期限,因而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因为套餐约定内容不清晰、不明确,销售或服务人员变动导致沟通不畅甚至无法继续履行,继而引发纠纷。
因此,在进行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加强甄别,做到理性消费,尽可能选择正规商家,磋商过程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服务时限、数量、质量等关键内容,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主动协商解决。
另外,对于商家而言,应加强自律,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摒弃做“一次性买卖”的短利心态,做好长期订单管理和客户跟进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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