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本所动态

本所动态

THIS DYNAMIC

佰仕杰动态|我所开展海外家族信托解读及实操案例分享会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4-06-17

6月14日,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圆满开展了主题为“海外家族信托解读及实操案例”的分享会,本次活动邀请到广州市上古家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梁洪轩老师进行分享,为律师们分享关于海外信托概念、中国信托与海外信托区别、以及客户群的区分和如何转化等相关内容。

梁老师将主讲内容划分为五个部分:1.什么是信托,2.普通法信托与大陆法信托的区别,3.中国高客困扰及境外规划的理由,4.国内律师与海外信托公司如何协作,5.如何转化业务+做与不做的区别。

梁洪轩老师首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信托的基本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在分享中,梁老师还为我们讲解了普通法信托与大陆法信托之间的区别,并且针对中国高净值客户面临的六大困扰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CRS令境外资产曝光、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不清晰、代持人税务及法务问题、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税务身份没有规划以及资金流如何合规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高净值客户的财富安全和传承,也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因此,进行境外规划、利用海外信托等工具来规避风险、保护财富显得尤为重要。

CRS: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译为共同申报准则。2018年9月1日,中国正式启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缩写CRS),参与CRS的成员国,每年共定期申报、交换对方居民在本国金融账户信息。早在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CRS标准并于2015年底签署了CRS协议。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及中国建立的“个税云平台”实现了税务安排自动化,可以追讨未如实申报的所得税,故此客户们希望寻求更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

若没有搭建海外家族信托,中国税务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名下持有的境外资产(无论是离岸公司股权还是金融资产等)所产生的收益在中国境内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海外家族信托有机会帮助境内个人实现收入递延纳税、降低财产传承中的潜在税负等作用。

在分享会的最后部分,梁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国内律师与海外信托公司如何协作的问题。他强调,国内律师应该积极了解海外信托市场、掌握相关知识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境外规划服务。同时,与海外信托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分享资源,也是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

通过本次分享会,律师们对海外家族信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作为律师,,拥有着运用专业的知识储备以及对法规政策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应该积极把握这一机遇,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可以借助信托作为自己的法律服务工具,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境外规划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中国信托行业的繁荣发展。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更新律师收费标准
下一篇:佰仕杰动态|我所李伟军律师参加送法进校园、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