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黎家盛律师受邀参加华兴银行(广州分行)的法律讲座并担任主讲人。本次讲座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篇”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解读案例中的亮点部分。
我国首部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实施同时,原《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继承法》等9部法律将全部废止,一切以《民法典》为准。
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关于结婚、离婚、家庭关系的规定,是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五章内容: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黎家盛律师将《民法典》婚姻家事的主要内容细化为二十个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01:“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由无效变为可撤销。
亮点02:《民法典》全面的地保护了受胁迫方的权益。
亮点03:《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亮点04:新增“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亮点05:增加“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亮点06: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亮点07: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
亮点0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亮点09: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亮点10:增加登记离婚30天冷静期的规定。
亮点11:进一步明确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亮点12:夫妻离婚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亮点13: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亮点14:为了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亮点15:从为被收养人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以及更好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亮点16:放宽了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额限制。
亮点17:增加了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年龄差距的规定。
亮点18: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亮点19:规定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及“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亮点20:规定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回应了时代的需求和民众的期盼,“婚姻家事篇”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会议最后,在场的观众表示收获满满,使她们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清楚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今后生活中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佰仕杰动态 | 我所七月份下午茶活动圆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