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相信我们‘警方’”
“千万不要泄密,否则你和家人都会面临生命危险”
……
这些危言耸听的话术
都是骗子的伎俩
当前针对老年人的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件多发
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学会识破这类骗局
为获取非法利益,谭某与胡某利用老年人爱子心切且防骗意识较低的状态,伙同同案人(在逃)通过电话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刘某(1947年出生)的儿子因涉嫌违法活动将被拘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赎人为由,向刘某索要钱财,并要求刘某携现金到约定地点对接。
刘某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由胡某冒充成公安机关领导人助理的身份,顺利取得刘某交付的钱款,并交由谭某立即通过银行存现的方式存入第三人账户。
经查,刘某共被骗人民币10万元。胡某顺利取现后,谭某支付给胡某200元好处费。同日,谭某与胡某伙同同案人在本市越秀区一大厦门口,以相同的方法欲骗取余某(1941年出生)7.7万元被抓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谭某、胡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告人谭某、胡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致使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诈骗的对象均为年迈老人,利用老年人爱子心切且防骗意识较低的状态,且假冒公安机关诈骗老人财产数额巨大,不仅对被骗老人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还有损公安机关廉洁形象,应当从严打击。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工作证件或“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利用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恐慌心理,打着帮助其洗脱罪名、解决困难的幌子,骗取钱款,实施诈骗。
此类案例中,因老年人对社会信息摄入较少,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鲜事物的认识相对片面,分析判断能力减弱,对日益翻新的骗术不易识别,且大部分被骗老年人不与子女一同居住,与亲人缺乏沟通、联系,老年人成为此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
“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这种现象极为普遍,多少老人一辈子省吃俭用,但在孩子需要时却“从不讲价”。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摒弃“钻空子”“走后门”的心理,捂好“钱袋子”,防止掉入诈骗分子的圈套里。同时,亲人的陪伴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诈骗案件的发生,老年人的子女要多关心父母,多与父母沟通,这样可以及早察觉老年人的异常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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