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把儿子“捞”出来的张女士轻信能人,结果被骗7万元。经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黄某犯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3年,张女士的儿子因盗窃罪被武汉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让儿子取保候审,张女士经人介绍结识了有犯罪前科的黄某,黄某假称自己在检察院和公安有人,可以帮张女士儿子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张女士先给1万元打点关系。
张女士信以为真,当即给黄某转了1万元。 为了从黄女士身上捞取更多利益,黄某谎称自己找了领导,但事情难办,需见面详谈。黄某见到张女士后,假称自己请客吃饭、送礼,找了很多人,事情总算有了转机,并告诉张女士,会找个律师帮助其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样一番说辞下来,黄某成功取得了张女士信任。
黄某也不再掩饰,开口找张女士要6万元用于疏通关系、聘请律师。就这样,黄某陆陆续续从张女士手中骗得69000元。得到这笔钱后,黄某频繁出入KTV、酒吧和高档餐厅等场所,将所骗钱财挥霍一空。面对张女士的频繁询问,他总是找借口推托。
张女士在等了将近半年后,见事情迟迟没有结果,便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成功将逃至外地躲避的黄某抓获归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部分被害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办事,盲目相信花钱免灾的心理,狠宰谋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已有明文规定。因此,当亲朋好友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忌通过打探案情、说情请托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司法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涉嫌违法犯罪后,可以通过协助消除违法犯罪造成的不利影响,代为退赔违法所得等方式,帮助亲朋好友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切莫相信“司法掮客”,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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