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杨某打算经营零食店,因资金不足,便动员好友张某加入投资,并承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张某欣然答应。随后,张某出资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杨某出资2万元用来租房。二人口头约定由杨某自主经营,张某不参与店铺管理及决策,杨某每月需向张某分红15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杨某作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的承诺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本案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双方约定的固定分红本质上属于利息。
现实生活中披着“合伙投资”外衣的民间借贷行为比较多见。合伙与借贷分属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合伙具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第二,无论借贷关系中的借贷人使用借款是否存在收益,均应按照双方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第三,对于“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情形,不应拘泥于协议名称,而应综合考量协议达成的背景、协议内容、履行过程等,综合分析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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