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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刘夫妻与婚庆礼仪公司洽谈婚庆服务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礼仪公司承办包括拍照、摄像等项目在内的全部婚庆事宜,还约定公司如存在未能履约造成客户损失的情况。同年9月小刘夫妻举行婚礼,但小刘夫妻在婚庆礼仪公司发送的婚礼现场的视频中发现,该视频缺失新郎新娘进场、花童送戒指等画面,新郎父亲致辞、证婚人证婚等画面也不完整。
小刘夫妻认为婚庆礼仪公司未拍摄对自己而言意义重大的画面,要求婚庆礼仪公司返还全部婚庆费用3666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婚庆礼仪公司却认为录像摄影只是婚庆服务的一项,项目包含娶亲摄像和婚礼摄像,费用总计1600元,并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小刘夫妻将婚庆礼仪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夫妻的婚礼影像资料缺少了婚礼晚宴的部分重要场景,双方之间达成的婚庆服务合同中约定摄像费用为800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庆礼仪公司失误导致婚礼影像缺少有意义的场景,根据违约条款,婚庆礼仪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婚礼影像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婚庆礼仪公司的失误确实给小刘夫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婚庆礼仪公司退还小刘夫妻婚礼晚宴摄像服务费用800元,赔偿违约损失8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婚庆行业有别于一般的服务行业,婚礼不仅是仪式流程,更是新人重要的人生时刻,对新婚夫妇及双方家庭来说意义非凡。婚礼晚宴摄像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错失某些重要场景就不可弥补。
案涉婚礼影像资料中,新人入场、亲友致辞及证婚等画面承载着新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以及亲朋好友对新人的美好祝福,因婚庆礼仪公司的失误导致其缺失或者不完整确实给新婚夫妇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婚庆礼仪公司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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