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么好的朋友,难道你还不相信我的为人吗?你就帮我做担保吧……”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好朋友”?是不是也曾被这样的言辞“PUA”?
2022年,蔡某夫妇向银行申请借款10万元,其朋友冯某夫妇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银行向蔡某夫妇发放了贷款10万元,后蔡某夫妇一直未偿还借款,截止到起诉时,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共计110736.03元。银行催收未果后,便将蔡某夫妇和冯某夫妇一起告上了法庭。
为了确保胜诉后能够拿到钱,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申请作出了保全裁定,冻结了蔡某夫妇和冯某夫妇的资金账户。担保人冯某夫妇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被冻结后,资金无法周转,严重影响到了自身的生活,于是冯某夫妇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和蔡某夫妇一起偿还该笔贷款。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借款人蔡某夫妇凑够钱到银行还清了借款本息,最终银行撤诉。
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发生在借贷等相关金融活动之中。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由担保人代替被担保人先行履行义务。
在替人担保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当他人无法履行债务或约定的情况下,自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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