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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4-12-04

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今日我们来看一起由我所姚厅律师、杨俊海律师经办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邱某自2013年5月7日起在某服务公司的销售中心担任销售主管。

他与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标准工时制,并规定了加班需要提交BIP对应加班流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合同还确认了服务公司向邱某支付的销售佣金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因此邱某不得另行要求服务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果邱某对支付的工资有异议,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当月工资发放数额、标准、构成情况予以确认。

然而,在2023年8月22日,邱某向服务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在通知书中指出,服务公司存在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某商业街商铺整租佣金等,同时还长期安排他加班却未按法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拖欠其他补贴等。

最终,邱某将服务公司、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要求俩被告支付拖欠的商铺租赁成交佣金;2、要求两被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要求两被告支付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期间的佣金;4、要求两被告支付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差额;5、要求两被告支付未休年假工资;6、要求两被告开具离职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法院裁定物业公司应支付原告涉案项目佣金;不支持原告关于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请;服务公司同意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准许;原告对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请因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

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物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某佣金;

二、被告服务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某支付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期间的佣金;

三、被告服务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某支付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四、被告服务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某出具离职证明;

五、驳回原告邱某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应保留证据,积极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健全工资支付和加班管理制度。

佰仕杰建议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沟通解决争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流程,积极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内容来源: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姚厅律师、杨俊海律师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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