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多,大家需谨慎!今日我们来看由黎家盛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郑某(原告)是销售POS机的代理商,吴某(被告)作为下级代理商因扩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自有账户及母亲账户向被告转账。2022年8月31日,双方经对账并签订《借款确认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940000元,并同意从2020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为止。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一直拒绝归还。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归还本金人民币7972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交的《借款确认书》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被告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原告向被告借款887200元,被告还款90000元,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本金797200元,法院予以支持。利息自最后一笔借款交付次日即2020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尚欠借款本金797200元及利息(自 2020年6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79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蕴含风险,公众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参与。借贷过程中,应效仿相关案例,及时签订内容详实准确的借款确认书或合同,将借款金额、利息算法、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点清晰记录,防止后续争议。资金流转务必采用正规可查的渠道,并妥善留存所有转账凭证,切不可仅依赖口头约定就贸然出借大额款项,以免纠纷发生时陷入困境。
在此提醒公众,书面协议在民间借贷里至关重要,不管双方关系如何,都要严谨订立,明确各项要素。利息设定要合法合规,避免约定不明或过高。一旦出现纠纷且协商不成,应迅速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解决,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凭证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有助法院公正裁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内容来源: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黎家盛律师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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