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刑事辩护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捍卫者,更是照进黑暗的一束光。
我们将为大家分享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李伟军律师近期办理的一宗成功案例。历经长达两年的不懈努力,这起案件最终迎来了圆满结局,希望能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带来启示与希望。
案情回顾
两年前,一位当事人因入职某公司销售保健产品被检察院指控涉嫌诈骗罪,其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36万元,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因擅自找被害人“抄写”《情况说明》更改陈述,民警在搜查时发现了这份“底稿”,进而被追加“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检察官提出,应对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进行数罪并罚,建议量刑7年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当事人深感事态严重,决定辞退涉案公司聘请的团队律师,转而委托我所的李伟军律师担任其独立辩护人。
法院审理
李伟军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历时两年,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的精细化辩护。通过深入分析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以及充分的庭前沟通工作,李伟军律师成功将诈骗金额从236万元降低至68万元,并从《情况说明》的形成经过、被害人的心态分析、《情况说明》的内容性质、退货款与贿买款的区别等细节进行切入,力证妨害作证罪罪名不成立。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伟军律师的无罪和罪轻辩护意见。
法院判决
2025年2月28日,法院判决当事人妨害作证罪罪名不成立,犯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当事人当庭获得人身自由。
律师提醒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律师的刑辩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对辩护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也为需要聘请辩护律师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是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遵守规定,如确实需要收集证据,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进行,切勿擅自行动导致证据被“污染”,还徒增刑事风险;
二是委托律师一定要选择自己或近亲属绝对信任的律师,而不能轻易使用涉案公司甚至同案人聘请的团队律师,因为后者可能不仅无法提供有效帮助,还可能使当事人陷入更不利的境地,甚至被偷偷当作“替罪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李伟军律师
【个人简介】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8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从事法律工作16年,现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佰仕杰白云分所主任。
李伟军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控告业务、民商事诉讼、政府和军队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并担任多个政府、部队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得过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颁发的“优秀办案律师”荣誉称号,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律师”,被广州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和纳入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库,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聘任为社会治理智囊团专家。
内容来源: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李伟军律师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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